近日,欧洲议会以压倒性多数分别通过了数字服务法案,科技巨头将在欧洲市场面临更严苛监管。36氪出海(ID:wow36krchuhai)今天推荐的这篇文章将带领读者了解欧盟为数字执法所做的准备,并且分析美国科技巨头对此的应对方式,并谈谈对中国数字治理的启发。
当地时间7月5日,欧洲议会以压倒性多数分别通过了《数字服务法》(DMA)和《数字市场法》(DSA),这两部法案将于2024年1月前后生效实施。
两部法案因具有遏制谷歌、亚马逊、苹果、Mate等美国科技巨头的效果,被欧盟立法者和公众认为是里程碑式规则而受到欢迎。不过,路透社就此欧盟立法进展称,由于欧洲监管机构资源有限可能会阻碍执法。
01 欧盟为数字执法而做的准备
今年早些时候,欧盟立法机构和欧盟各国就《数字市场法》和《数字服务法》这两部法律达成了政治协议,只留有部分细节有待解决。
如果科技公司违反《数字市场法》将面临高达全球年营业额 10% 的罚款,如果违反《数字服务法》则面临高达 6% 的罚款。
欧盟委员会已经成立了一个工作组,预计将有大约 80 名官员加入,批评人士认为这还不够。上个月,它向专家发起了一项 1200 万欧元的招标项目,以帮助欧盟执法机构在四年内进行调查和合规执法。
欧盟行业负责人蒂埃里·布雷顿 (Thierry Breton) 试图解决执法问题,称各个团队将专注于不同的问题,例如风险评估、信使服务的互操作性以及在规则实施期间的数据访问。
欧盟监管机构还将设立欧洲算法透明度中心,以吸引数据科学和算法科学家协助执法。
“我们已经开始让内部组织适应这个新角色,包括通过转移现有资源,我们还预计明年和 2024 年将增加招聘,为拥有 100 多名全职员工的专门 DG CONNECT 团队配备人员,”布雷顿在一篇博文中说。
通过欧洲议会引导该问题的立法者安德烈亚斯·施瓦布(Andreas Schwab)呼吁建立一个更大的工作组来对抗大型科技公司的雄厚财力和律师阵容。
欧洲消费者组织(BEUC)也表达了同样的担忧。该组织副主任乌苏拉·帕赫尔(Ursula Pachl)在一份声明中表示:“上周,我们向其他公民社会团体发出警告,如果委员会不聘请所需的专家来监督大型科技公司在市场上的做法,这项立法可能会因无效的执法而受到阻碍。”
《数字市场法》要求平台企业使他们的消息服务可互操作,并为业务用户提供对其数据的访问,可能会迫使其公司业务发生变化。
其他的企业用户将能够在大型平台上推广竞争产品和服务,并在平台外与客户达成交易。而平台企业将不许自我优待而不采用竞争对手的服务,或阻止用户删除预装的软件或应用程序。这两项规则将对谷歌和苹果造成沉重打击。
《数字服务法》禁止针对儿童或基于宗教、性别、种族和政治观点等敏感数据的定向广告。黑暗模式(Dark Patterns)是一种误导人们向在线公司提供个人数据的策略,也将被禁止。
TIP:什么是暗黑设计模式(Dark Patterns)?
所谓暗黑设计模式是指让用户焦虑、紧张,从而达成某种目的,比如达成交易的设计模式。
例如,在预订酒店的时候,订单里莫名其妙地出现了几张优惠券或是保险;在购物 app 里闲逛,突然就「天降」了一个红包,但是红包的领取条件非常苛刻;付费流程极其丝滑,取消流程却千难万阻。
在 2015 年,领英就因为暗黑设计模式被起诉。最终结果是达成了庭外和解,领英给每个受到影响的用户发了一张 20 美元的支票,总计赔偿 1300 万美元。
02 美国科技巨头的应对
一直在大力游说反对《数字市场法案》(DMA)的苹果公司反复表达他们对DMA的担忧。
“我们仍然担心《数字市场法》的某些条款会给我们的用户带来不必要的隐私和安全漏洞,而其他条款将禁止我们对我们大量投资的知识产权收费,”苹果公司在一份声明中说。
去年也加大了游说力度的谷歌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
“虽然我们支持《数字市场法》在消费者选择和互操作性方面的许多雄心壮志,但我们担心其中一些规则可能会减少创新和欧洲人的选择。我们现在将花一些时间研究最终文本,与监管机构并制定出我们需要做些什么来遵守,”它在一份声明中说。
国际隐私专业人员协会(iapp,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Privacy Professionals) 研究团队创建了一个信息图,提供了有关各种欧盟数据倡议和正在实施的立法草案的最新信息。
03 对中国数字治理的启示
《互联网法律评论》特约专家、北京师范大学互联网发展研究院院长助理吴沈括教授认为,欧盟《数字服务法》对于建立一个安全负责、公平开放的数字环境来说是一个历史性的开端,欧盟立法采取精确监管思路,将重点明确放在了在线平台的生态性治理上,通过建立起对数字技术和数字应用的坚实信任框架,为欧洲提供了一个在全球倡导在线平台责任的机遇。
吴沈括还指出欧盟《数字服务法》对中国立法的启示:将极大改善针对中小型企业或者初创企业的搜索引擎排名和删除非法内容等机制的影响,同时有效保护用户线上基本权利,从而使中小型企业或者初创企业将有新的机会在数字环境中展开竞争和创新。而消费者出于获取更加公平的价格的目的,甚至可以自愿更换供应商来直接获得服务,这也将催生更多和更好的服务可供选择。
《互联网法律评论》特约专家、卓纬律师事务所竞争与反垄断部主任范凯律师认为,欧盟《数字市场法》对中国数字治理的启示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可以参照《数字市场法》中“守门人”和“核心平台服务”的定义标准,通过对符合一定规模条件的大型核心服务平台直接施加积极与禁止性义务,从数字服务角度创设规则;也可以考虑效仿“守门人”制度对平台施加“事前报告义务”,针对在数字市场中具有稳固地位和重大影响的“守门人”,采取事前监管和逐案执法双管齐下的举措,能够使数字市场的竞争执法变得更加迅速和有力。
另一方面,在打击垄断行为维护中小企业利益的同时也要重视对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创新鼓励,平衡二者利益,保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Internet Law Review”(id: Internet-law-review),作者张颖,原文标题“欧盟《数字服务法》和《数字市场法》通过,美媒称执行令人担忧”,36氪出海经授权转载发布。
图| 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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