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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特税改,有哪些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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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特的税收大变革来了,这次改革背后隐藏了哪些经济策略?又对全球企业意味着什么?深入了解沙特税法改革,探索其对国际商业环境的深远影响。

——领读语来自36氪出海分析师
常薇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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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沙特的经济改革和发展税收制度,沙特税务总局近日宣布计划对天课及所得税法,税务程序法进行全面改革。此次税法的重大改革是为了与国际最佳实践接轨,向G20及其他税收制度领先的国家靠拢。新法草案正在通过Istitlaa平台进行寻求公众意见,意见收集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25日。

考虑到此次税法改革将影响在沙特境内经营的本地和外资企业,我们建议纳税人应积极组织内部力量研究草案,并对草案中的相关提议通过官方平台提出意见。

拟议所得税新法和税收程序法情况摘要

此次拟议的新税法对合伙企业、投资基金、微小企业的税收规则进行了更新。并计划对以下事项作出特别规定:

· 纳税人在沙特王国境内外发生业务转移导致税收居民身份变更(第30条和第31条)

· 再投资准备金

· 合并和分立交易的税务处理

· 不同司法管辖区之间金融工具税务处理不一致的案例

· 在沙特境外缴纳税款的税务处理

此外拟议的所得税新法和税收程序法还包括了以下更新的内容:

· 引入新定义,包括但不限于优惠税收制度、相应调整、混合工具等

· 计划将服务类支付的预扣税税率为统一10%

· 明确规定自然人的劳务收入不征税

· 计划将税务稽查和诉讼时效期限从之前的5年缩短至3年

· 计划对首次延迟缴纳到期天课税征收滞纳金

· 计划在滞纳金基础上增加额外处罚

· 计划将恶意逃税的税务罚款限额从100%提升至300%

对拟议新法的深度解读

为方便中国企业了解拟议新法的情况,我们有针对性的翻译了相关解读的内容供读者参考:

拟议新法中有关定义的更新

管辖权:指司法或政府机构行使其权力的领土

经营活动:指任何正在进行的或为产生利润而进行的一系列活动

特许权使用费:不仅包括使用权费,还包括对知识产权开发

伊斯兰金融工具:为“发行方提倡符合伊斯兰教法的任何合同、安排或财务权利”

受控交易:满足拟议所得税法第7条规定的任何交易,包括名义交易和任何有对价的交换

集团: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关联方按照相同会计准则规定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或者其中一个关联方属于上市企业,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税收优惠:根据拟议新法第10条规定,指任何适用于其他司法管辖区、给予纳税人超过沙特所给予的税收待遇或优惠,无论该税收优惠是永久性还是临时性,无论该优惠是该司法管辖区税法规定下的优惠还是非税法框架下的优惠,均则是根据税收或适用于该司法管辖区的非税收法规。税务局将与沙特外交部协调,发布被视为适用优惠税收制度的司法管辖区和国家的清单,该清单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并在必要时随时更新。

服务:指除提供商品外的任何活动,无论是否有交易对价

付款:指已支付或应付的任何实物或现金对价,包括到期结算、冲抵和账面调整

调整后净利润:为纳税年度的会计净利润减去非应税收入,加上贷款费用、折旧、捐赠和礼品开支

此外,拟议新法还引入了以下其他重要的新定义,包括独立交易原则、相应调整、利息、账面价值、公允价值、净经营亏损、债权收入、混合工具等。

纳税人和沙特来源收入

纳税人:明确规定仅在沙特开设银行账户和/或投资沙特股票市场上市公司的股票的,不应被视为构成纳税人资格。

沙特来源收入:如果在沙特拥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在沙特开展与该常设机构活动性质相同的活动,则该活动所产生的利润应归属常设机构。除非非居民纳税人能够提供充分的经济、商业或法律证据证明该活动未通过其在沙特的常设机构开展。

同时,如果收入来自于销售、使用在沙特境内产生的知识产权权利,则相关销售和授权费收入应被视为来沙特来源收入。拟议新法中还规定全部或部分在沙特提供服务所获得的收入被视为源自沙特收入,包括通过技术或电子手段远程执行的,对沙特经营活动或者收入获取有支持作用的服务。

常设机构

拟议新法对常设机构定义进行了进一步澄清,并建议规定如在沙特拥有管理场所,办事处,销售网点、或在任何12个月期间内联系在沙特提供超过30天服务等情形将触发非居民企业在沙特产出常设机构。

其中,关于非居民企业在沙特境内提供超过30天服务的情形将涵盖非居民企业提供服务、通过员工提供服务、通过其附属公司(Affiliates)提供服务、通过承包商提供服务、为完成服务目的聘用人员等。

此外,拟议新法的常设机构相关条款还强调非居民企业构成常设机构还包括的其他情形,如非居民企业通过沙特的代理人在沙特境内开展的业务,一般情形下通过一般佣金代理人或任何其他具有独立地位的代理人在沙特开展活动的非居民企业不会被自动视为在沙特产生常设机构身份。但是,如果该非居民企业与其代理人的相关约定不能在商业或者财务视为满足两个独立法人通常执行业务的安排,那么该沙特代理人将不被认为具有独立代理的资格从而导致非居民企业构成常设机构。

税前扣除费用、资本利得、折旧

拟议新法对税前可扣除费用计划包含纳税人因出售属于纳税人资产的房地产而缴纳的房地产交易税。该税款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此外,根据增值税法,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也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此外,拟议新法针对以现金支付的费用,将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一定的限额。

资本利得的计算为资产的销售价值或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较高者。纳税申报的折旧计划按照直线法计算,而不是现行的双倍递减法。

预提税

拟议新法中对预提税(第55条)主要建议了服务费将不再区分服务的性质和类型,统一适用10%预扣税税率。通过留存收益或利润进行的增资被视为股息分配,需要缴纳预提税。

此外,如果受益所有人是位于适用优惠税收制度的司法管辖区的居民企业或常设机构,则部分费用支付需缴纳20%的预提税,包括:关联公司之间的债务,包括债券和伊斯兰债券、股息、租金、服务、使用权费。

预提税条款还规定非居民企业通过在沙特常设机构产生的利润应在应税年度结束后 的120天内被自动视为利润分配时点。

同时,该条款还提供了不适用预提税的付款清单,并对此前经常产生争议的项目进行了澄清,包括:

· 雇主向为其工作且产生类似雇主与雇员关系的自然人支付其完成相关工作的补偿,例如工资、福利、奖金或类似形式的报酬

· 董事会成员或具有类似职务的人员收到的奖金应视劳务报酬

拟议新法的第51条对预扣税做出了附加规定,其中包括以下内容:

· 如果关联方之间发生应付服务款项,则应在扣缴方计入应税款项的到期日扣预提税,即预提税的时点不再是实际付款日期,而是关联方应付账款计提入账日。

· 如果纳税人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服务款时未扣缴预提税款,则支付给非居民企业的金额将视为服务费用净额,作为预扣税计算的基础,对纳税人产生影响。

· 如果非居民企业通过资产处置获得沙特来源收入,则应适用资本利得税,并需要进行申报。

税收优惠

拟议新法计划赋予税务局董事会或局长针对特殊地区、活动等给予税收优惠的权利。拟议新法第40条同时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对同一纳税人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款进行沙特所得税抵免。第42条还提出在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情况下,针对绿色投资可以考虑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第44条明确了非沙特居民自然人的应税收入范围,并明确非沙特居民自然人的受雇收入(即雇主与雇员关系)不属于应税收入(满足相关前提)。

税收程序法

纳税申报:如果纳税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申报表,税务总局有权在自行认定的基础上进行评估。

税务稽查:自纳税人提交所得税申报表的法定期限结束后3年内完成稽查。超过3年企业,税务总局无权再对纳税人就该税务申报期进行稽查。除非纳税人有逃税行为或者纳税人出具书面同意的,则税务稽查时限可以延长至10年。

税务罚款:在法定期限内未缴纳全部或部分应缴天课税或所得税,以及非法获取天课税或所得税退税的,将处以以下罚款:

· 对于未缴纳或非法退税的部分按每月2%处以罚款,上限为未付税款的50%

· 罚款按应纳税款的截止日次日起算

· 如果税务总局对纳税进行调整,则在调整通知发布之日起30天后根据修改的应税款征缴未付部分每月1%的罚款

· 对任何逃税行为或参与逃税行为处以应缴税款的1-3倍的罚款

转让定价

拟议新法中强调了转让定价在所得税法中的重要性,并首次专门指定了转让定价条款(第9条)。此外,在拟议新法草案的第8条,还将“有效控制”的定义与现行转让定价规则进行了统一。

第9条草案重点关注关联交易中独立交易原则的适用,并统一了转让定价规则与所得税法相应调整的规定。

第10条草案提出引入反避税程序,明确与具有税收优惠制度地区进行关联交易的政策,并对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规则实行特殊税收处理。沙特境外税收管辖区的税收制度满足以下任一标准的,将被视为“优惠税收制度”地区或国家:

· 法定所得税税率低于15%,包括联邦层面和地区征收的税款以及对收入征收的其他税费或费用

· 相关司法管辖区与沙特之间没有签订税收信息交换协议

· 相关司法管辖区向非居民企业提供税收优惠,无需在该司法管辖区开展实际经济活动的。

该条款通过后,在沙特开展业务并进行跨境关联方交易的纳税人需要确定其关联方所在地区或国家是否属于“优惠税收制度”地区或国家,并在规则正式确定后进行风险评估。

根据预提税的拟议修改,纳税人在与关联方进行交易(例如服务、特许权使用费和贷款)时需要重新评估其转让定价政策,以确保合规。

根据常设机构的拟议修改,如果外国关联方在沙特开展业务,且此类安排下的条款和定价未满是独立交易原则,则有可能产生“代理人”常设机构风险,需要高度关注转让定价分析。

拟议税法第24条提出,对未提交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声明的处罚标准为5,000-50,000沙币。

提示

建议企业内部税务管理人员对草案进行透彻和详细的分析,以评估对企业商业环境的潜在税收和合规影响。同时,积极通过公众平台反馈意见。网址见下:https://istitlaa.ncc.gov.sa/ar/Finance/GAZT/Pages/default.aspx

图 | Unsplash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普华永道中东”(ID:pwc_middle_east),原文标题“沙特拟对天课及所得税法和税收程序法进行重大更新”,36氪出海经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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